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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盛达船务有限公司的原股东高某,托人赶到舟山,送来执行款9000元,一件执行“死案”圆满执结。 江苏省连云港市盛达船务有限公司属下的“新泰168”轮及该轮船长曹某不遵守避碰规则、雾航规则,影响其他船舶航行安全,被舟山市海事局处以行政罚款。“新泰168”轮在那次船舶碰撞中沉没,船长曹某事发后出走,下落不明。舟山市海事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定海法院执行人员张宏宽一行二人于1月22日赶到连云港市执行。抵达后,他们不作片刻歇息,急匆匆赶到当地银行,结果一查心里顿时凉了半截:盛达船务公司已于2006年3月注销了所有的银行账户。冻结账户落空,张宏宽预感案件“凶多吉少”。 接着张宏宽从当地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到,该公司的两个股东已下落不明,公司成立时作为注册资本的两艘轮船已沉没和老化拆解,公司名存实亡。 在这种情况下,按理该案已成“死案”,可终结执行,但办案人员决定知难而进,作最后的努力。 接下来在一天半时间里,办案人员几乎顾不上吃一口热饭,马不停蹄地走访当地海事部门及曾与舟山船务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终于打探到被执行公司的原股东之一高某的消息。高某实际上在被执行公司拼股,只是工商登记中没有反映出来。 张宏宽两人赶到高某现在的公司,不见其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态度十分蛮横。法院办案人员不卑不亢,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使他的态度渐渐软化下来,并表明会告知高某。案件有了实质性的转机,最终高某托人交上了执行款。 该案件是舟山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去年舟山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374件,执结2343件,执结标的金额8349万余元,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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